观察:虚拟货币强监管成趋势

2019-10-03 20:00 本站 区商

近日,随着资本市场持续火热,也带动了“币市”走势,多个主流虚拟货币价格回暖,不过,随之而来的则是虚拟货币违法违规案件频发;日前已有北京、河北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虚拟货币风险提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今年两会期间关于虚拟货币的话题明显增多,多个代表委员指出:“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”,建议加强虚拟货币监管。、

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陕西荣民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史贵禄在《关于构建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法规的建议》中指出,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有待准确界定。我国没有正式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。五部委《通知》仅涉及比特币,没有对类似的虚拟货币进行归类总结。七部委《公告》则使用了“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所谓‘虚拟货币’”的表述,给虚拟货币一词加上了引号,并未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。不法分子可能钻空子假借虚拟货币名号发行伪劣代币。

史贵禄提出,需要准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。将虚拟货币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数字货币明确区分,依法界定它不是法定货币,同时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用户说明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区别,防止民众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产生误解、进而出现不理性投资的现象。

“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”建议并非一家之言。全国政协委员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《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》提案中指出,严格禁止数字代币(同“虚拟货币”)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他指出要明确数字代币并非数字货币。数字代币可承载区块链内交易支付,但不具有法定货币主权信用担保、内在价值支撑、币值相对稳定、广泛主体认可基本特征和价值尺度、交换媒介、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,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其并非数字货币。

明确虚拟货币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区块链资深研究专家邓建鹏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,国内的法律和监管政策对于虚拟货币需要有明确的界定,这样有助于保护持有者权益,同时也限定了境外资产转移。

对于虚拟货币盲区,我国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。邓建鹏认为,关于我国目前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禁止基于虚拟货币的ICO融资行为;二是禁止在国内提供商业化的虚拟货币交易服务;三是对个人之间偶发的虚拟货币交易则无明确禁止规定。

史贵禄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监管漏洞,2017年央行对火币网、比特币中国等国内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巡查时发现,部分大型交易平台存在超范围经营、违规开展配资业务、投资者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。甚至还有交易平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,进行传销、非法融资等活动。在币链网、大比特等交易平台存在涉嫌传销的“山寨币”,而这些“山寨币”的交易系统多部署在海外,很难彻底监管。

针对虚拟货币如何加强监管措施、完善监管体系,两会代表委员及专家提出相关建议。

史贵禄建议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》。法律应当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趋势有所回应,不能忽视已经发生或存在新事物的定性、定义的迫切要求。虚拟货币被滥用于洗钱、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,该类传销隐蔽性极强,传播速度极快,涉及金额巨大,因此提高执法能力,加大对虚拟货币传销的打击力度,已经是国际上的共识。

邓建鹏表示,监管机构未来可在风险可控范围内,对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商业模式进行研究探索,完善监管方案,推动长效监管机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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